1.事實發生日:97/11/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已依重整計劃完成重整工作,並向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聲請為重整完成之裁定,法院於97年11月14日出具民事
裁定,並於97年11月19日送達月眉公司,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