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1. 本公司經100年01月18日第四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不逾10,000,000股。
2.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依2010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資產負債表為基準,並加計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現金流入)之7.9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3.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
董事長:梁公偉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群益證券出具「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票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認為本公司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新台幣20,090,332,454元係依本公司99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準之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