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糕餅業者「郭元益食品公司」,從85年陸續申請「法頌
」、「拉法頌」商標,使用在各類食品,唯獨漏了相關性極高的
婚紗攝影業,但郭元益負責人陳明秀仍拿「拉法頌」當做婚紗會
館的招牌,日前遭台北地院以違反商標法,判決15萬元罰金,
緩刑兩年。
檢方指控,陳明秀為了擴大郭元益的事業版圖,將觸角伸到婚紗
攝影業,雖然知悉「法頌」與「拉法頌」兩商標,已被「法頌婚
紗攝影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玉盆註冊使用於婚紗攝影服務在先,
仍從95年起,在台北市中山北路的「L’AFFENC-
TION婚紗會館」店面,使用「拉法頌」做為店招。
由於「L’AFFENCTION婚紗會館」與位在高雄市的「法
頌婚紗」都有婚紗攝影、禮服出租等服務,業務近似;且「
L’AF-FENCTION婚紗會館」據點遍布全台,光是高雄
就有三家,李玉盆擔心會使相關消費者誤認,才不滿提告。
<摘錄經濟A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