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6年1月3日第三屆第四十七次董事會通過簽署M101標電
車線維修車輛與架線車採購案
1.事實發生日:96/01/03
2.契約相對人:德商Windhoff Bahn-und Anlagentechnik GmbH。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於高雄左營基地、台中烏日基地及
新竹六家基地等三處安裝電車線維修車輛與架線車,以應維修
之需要。
契約金額:歐元10,500,000元(不含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營運台灣高速鐵路。
9.其他應敘明事項:a.依董事會決議。b.合約尚待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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