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月22日 01/22 17:19 大都市(5522):本公司取得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補正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91/12/3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103,952,000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39,52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人壽公司);與公司之關係:兩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以本公司資產作價轉投資,兼具去化餘屋,降低負債比率又可提供交易相對人所需之財產抵繳股款達增資之目的。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取得有價證券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91年12月30日;資產作價轉投資價值新台幣1,039,520,000元用於抵繳股款。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依發行公司增資發行之價格;董事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專業鑑價機構名稱:Milliman Asia Consultants and Actuaries。鑑價結果:7.43元~17.54元。簽證會計師意見:會計師取具Milliman Asia Consultants and Actuaries(明德亞洲)於民國91年12月24日所出具以遠雄人壽公司民國91年6月30日為基準日之價值精算報告(Appraisal Value Report),依據遠雄人壽公司現存業務及未來預期業務,分別以9.5%、11.5%及13.5%之貼現率計算,經評估後遠雄人壽公司之鑑估價值(Appraisal Value)分別為 7,682,000仟元、5,209,000仟元及3,253,000仟元,每股價值分別約 為17.54元、11.89元及7.43元,並參酌台灣目前保險及利率市場之情況,本公司以每股10元認購遠雄人壽公司增資股票之交易價格係介於上述價值精算報告7.43元~17.54元之每股價值區間內,尚未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事。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數量:103,952,000股;金額:1,039,520,000元;持股比例:13.91%;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占總資產比例:5.12%;占股東權益之比例:18.54%;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5,801,670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以本公司資產作價轉投資,兼具去化餘屋,降低負債比率又可提供交易相對人所需之財產抵繳股款達增資之目的。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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