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官員表示,第二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今年12月30日止,民眾接到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台幣5,000元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金額達5,000元未滿2萬元者,則要至金融機構或郵局,以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若金額達20,000元以上者,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將該憑單存入受退稅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存款帳戶。
南區國稅局呼籲,每年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