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台灣之星成立時,頂新集團、國泰金、中信金等股東一起投資,各家簽訂買回合約,其他股東有權利把台灣之星賣回給頂新集團,頂新也可決定買回或者不買回。台灣之星原始股東包括頂新持股52%,其他大股東包括國泰金的霖園集團20%、中信金8%、正崴董座郭台強以中影公司入股10%,威寶原始股東金仁寶集團持股10%。
國泰金重訊僅表示,「依合約處分台灣之星股份,頂安開發等公司為潛在交易對手」。公告內容顯示,旗下國壽總出售價格28.4億元、國泰產是5.68億元,國建是18.46億元,合計52.54億元,當初應是以每股10元投資,以每股9.47元出售,三家公司認損共2.96億元。
依據台灣之星公告到今年4月的前十大股東名單,國壽持有3億股、持股5.66%,排名第三;國建1.95億股、持股3.68%,排名第六,這次都出清持股,出售對象是台灣之星最大股東頂安開發。其中,國壽此交易認損1.6億元,國泰產損失0.32億元;國建昨天也公告以均價9.47元出售1.95億股台灣之星,認損1.04億元。
中信金在10月時也替子公司台灣人壽公告,以每股9.2元出售1.5億股台灣之星,但另有0.75億股以每股10元出售,合計2.25億股,總出售價格21.3億元,也是賣給頂安開發,平均價格與國泰集團每股9.47元相當,台灣人壽亦認損1.2億元。<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