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0/09/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細胞製備場所接獲衛福部函文通知(發文日期:民國110年9月3日),
符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下人體
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並為員生醫院申請自體免疫細胞(DC)治療
「實體癌第四期」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員生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DC)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非小細胞肺癌、胰腺癌、大腸直腸癌、
肝細胞癌、胃癌及食道癌。
(3)核定作業內容:處理、培養及儲存。
(4)細胞製備場所所屬機構: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細胞製備場所地址:鑫品亞太細胞儲存與應用研發中心。
(6)效期:自110年9月3至113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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