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保時捷汽車總代理台灣保時捷車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立專案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8/01/2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保時捷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聯企業。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台中新4S保時捷展示中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考慮未來營運需求,計劃興建全新4S保時捷展示中心,提供客戶
最佳服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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