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9/05
2.契約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等八家聯貸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9/0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本金新臺幣陸拾貳億伍仟萬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充實中期營運資金、購置機器及附屬設備及償還既有金融負債。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充實中期營運資金、購置機器及附屬設備及償還既有金融負債。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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