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捷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台灣保時捷車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保時捷經銷商暨服務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6/12/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保時捷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聯企業。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銷售全新保時捷汽車及相關配件。
(2)為保時捷汽車提供客戶售後服務與維修保養。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市場區域限制:限制於合約所列市場區域提供服務。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保時捷台灣總代理變更,與原總代理永業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合約於
106/12/31終止結束。
(2)本合約係自107/01/01開始簽署生效,有效期間無限期,得由簽約任
一方提前十二個月通知之前提下,於該期間到期之月底終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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