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9/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6年9月25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
東及員工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2)股款催繳期間自106年9月26日至106年10月26日下午3點30分止。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彰化商業銀行敦化分行
暨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若於催繳期間認購繳款之股東,俟催繳期滿後,將儘速依貴股東所認購股數發放股
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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