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5年度股東會通過之私募可轉債案 ,於剩餘期間內將不繼續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6/04/2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5年6月3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私募
可轉換公司債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
私募有價證券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前分次辦理。
現因期限將屆滿,本公司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本私募案之計畫,
故將不繼續辦理本私募案事宜。本案如蒙董事會同意通過後,
將提至106年股東會報告。
3.因應措施: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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