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效應,金管會將推出五大反洗錢措施;明年起,銀行、票券、信合社、信用卡公司等須設置防制洗錢的獨立專責單位,海外分支機構與母行需有一致的反洗錢標準,違反規定最高處1,000萬元罰鍰,且列入一般與專案金檢項目。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昨(8)日出席銀行公會在金融研訓院舉辦的「銀行業防制洗錢作業與金融科技座談會」,她受訪時說,銀行局正在修訂《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預計本(11)月底公布,明年起實施。
莊琇媛說,上述反洗錢與反資恐注意事項,屬於行政規則,金管會公布後即可實施,不必送交立院三讀;適用的對象,也就是「銀行業」的定義,包括銀行、信合社、票券公司、信用卡公司、信託業、中華郵政儲匯處,外商銀行包含陸銀,在台灣如果只有分行,可免設反洗錢專責單位,但須有反洗錢的專責人員。
她表示,新規定有些是國際反洗錢組織FATF推出的新標準,有些是銀行公會注意事項範本,後者原屬自律規範層次,提升位階擺入注意事項後,法令強度提高。
以情節嚴重者為例,以往銀行公會自律規範並無罰鍰,未來可適用銀行法129條,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金管會一般與專案金檢時,也會列入檢查項目。
金管會新推的五大反洗錢措施包括:銀行業應設置獨立的反洗錢專責單位;海外分支機構要與母行有一致的反洗錢標準;對高風險客戶要採取額外審查措施,例如:開戶要取得高階主管同意;要強化後續交易監控,整合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對特定風險事項,例如:FATF定義的受制裁對象,要有降低風險的額外措施。
反洗錢專責單位方面,莊琇媛說,可與法令遵循單位平行,也可設在法遵底下,或是設在風控單位底下,但必須是獨立的單位。<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