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9/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5年09月
20日接獲金管會金管證發字第1050038464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
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
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天數(註1))×郵局
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5年9月29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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