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04/24
2.公司名稱:鉅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於103年10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15,000,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4128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及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2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5773
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至104年5月20日在案;於104年4月17日經董
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4月23日金
管證發字第1040014436號函核准申請在案。
因目前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之影響下,資金恐無法順利募集完成,經考量實際募集資
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擬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變更前後之說明如下:
(1)原發行價格由新台幣30元調整為新台幣20元,預計可募得資金新台幣300,000,000元
。
(2)增資計劃資金用途及發行新股股數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變更發行價格,對投資人權
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
1.若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3/12/24)前繳納股款者,因繳款期限展延至
104年5月20日,欲申請放棄原認購股份者,可於104年5月5日前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申請,本公司將退回其全數已繳納之股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日起至退
回日應加計之利息,利率按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若仍維持原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補償繳交溢繳認購股款所產生之利息。依原認購股數乘上現金增
資價格調整前後之差價,並給付自原繳款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利率按
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二、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公司10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
價格新台幣30元,預計募得新台幣45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4128號申報生效在案。另由於特定人申請參與本
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
本公司業己於104年2月16日向金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04年5月20日,業已
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2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5773號函准予備查。
茲因目前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之影響下,資金恐無法順利募集完成,經考量實際募
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溢價發
行價格由原新台幣30元調整為新台幣20元,發行新股數量不變為15,000,000股,預計
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300,000,000元。
若因此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致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等權利受損,權利受
損人可於104年5月5日前,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或證明文件主張其權利受損之部份,
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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