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03/24
2.公司名稱:鉅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原訂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02/03/19截止,惟有部份股東
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第3項辦理,自103年03月
24日起至103年04月25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
至全省各銀行匯款,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2)匯款明細如下:
A.匯款銀行:合作金庫銀行雙和分行
B.匯款帳號:1449717721382
C.收款人戶名:鉅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附言:戶號及姓名
E.匯款人請務必填寫股東本人姓名、股東戶號、聯絡電話,並將匯款證明及原繳
款書傳真(02-82271798)至本公司財務部,俾利確認認股資料。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款期滿後,將依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
待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將新股配發至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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