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6月針對國內10家銀行業者的「存款(開戶)契約書」進行調查,發現部分銀行對起息點設有下限、關閉帳戶需付手續費、消費者需為錯帳負責等不合理之處,其中,不少銀行規定存款若未超過1萬的存款不予計息,對消費者不公平。
消基會昨(16)日公開列舉此次契約書調查中,舉出對消費者不利的8大內容,並表示本次調查相較於2007年調查的情形,並無明顯改善。調查樣本包括上海商銀、中華郵政、花旗、?豐、台北富邦、台新、合作金庫、國泰世華、華南、彰化等銀行。
消基會表示,除中華郵政、?豐銀行外,其餘受調查的8家銀行,都在「活期」與「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訂有起息點條款,即若消費者存款過低,就沒有利息,且多以新台幣1萬元為最低起息單位,包括上海、富邦、合作金庫等5家
銀行,約定以百元為計息單位。
消基會進一步舉例表示,在起息點1萬元起跳,且以百元為計息單位的銀行中,消費者帳戶存款9,999元不會有利息,若是10,099元,其中99元的尾數也沒有利息,對個別消費者來說,也許損失的利息非常少,但銀行有消費者的存款卻不予孳息,就有不當得利之嫌。
此外,消基會也發現,多數樣本銀行訂有「靜止戶條款」,其中台北富邦、台新國際、國泰世華3家銀行規定,若帳戶餘額未達最低門檻,可以在不知會消費者的情況下,逕行轉為靜止戶,且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還約定,最低限額會隨時調整。
合作金庫、花旗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4家銀行則約定若未達最低限額「得」轉入靜止戶,卻沒在合約中表示消費者是否會被通知。消基會認為,這些餘額可為銀行將無息保管,卻沒有通知消費者的責任,消費者若工作繁忙或未察覺,而沒有親往領取,就是白白損失利息收入。
消基會指陳的項目還包括許多銀行在錯帳處理的約定條款對消費者不利、金融卡掛失手續複雜、銀行透過定型化契約排除或限縮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關閉帳戶還要付手續費、未標注一定額度以下爭議願服從評議中心之決定等。<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