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減資換發股票暨上興櫃日期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9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67,562,2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756,221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5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7021號函核准在案。經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00年5月23日南商字第100001250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0年6月2日證櫃審字第1000013375號同意辦理。二、茲將減資後新股票上興櫃暨舊股票下興櫃買賣相關事宜公告如下: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普通股,計33,781,1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37,811,050元。2、本次減少資本計新台幣67,562,210元, 銷除已發行股數6,756,221股,用以彌補虧損,提高每股淨值。3、減資比率: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未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4、減資後股份總數計27,024,8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70,248,840元。5、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票換發暨上興櫃買賣日期:100年7月13日。7、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8、減資換發股票程序及手續:(1)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面、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9、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除另函通知股東外,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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