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貨物委託快遞出口,將不再一國二制。財政部調降郵局受理外銷貨物出口免向海關申報的門檻至新台幣5萬元。財政部指出,即日起委由郵局快遞貨物出口的業者,離岸價逾新台幣5萬元即應辦理報關手續。
以往業者委託郵局或快遞業者外銷貨物出口,免辦理報關手續的標準不一,郵局為3,000美元以下(約新台幣8至9萬元);快遞業者則為新台幣5萬元。
財政部指出,外銷快遞貨物因為享有零稅率的退稅優惠,准予免辦理報關手續的門檻不宜過高,以及快遞業者與郵局受理外銷貨物快遞出口出現二種不同標準,也不恰當,因此決定比照快遞業者,將郵局受理外銷貨物快遞出口免辦理報關手續的門檻調降。
財政部表示,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即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自100年4月1日施行,行政院已核定其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自100年6月22日施行。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