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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聯亞藥業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之定 價及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之定 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 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並以策 略性投資人為限。目前已洽定劉怡辰先生、劉亭甫先生以及歐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應募人皆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發行股數上限為5,000,000股,實際發行股數以實際募足情形為 準。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全數用於建置預充填針劑產線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產業發展態勢,考量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故擬規劃 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因私募方式具有時效性及便利性,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之規 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合作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 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9/14 11.參考價格:32.5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7.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該條文 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 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 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之繳款期間為112年9月14日至112年9月28日止,係依據「公開發行公 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 於私募完成繳款後另行訂定之。 (2)私募定價相關內容依規定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es.twes.co m.tw)點選「投資專區」之「私募專區」。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 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授 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 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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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達發科技 | 公告本公司將於112年09月20日舉辦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2/09/2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9/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三創生活園區12樓(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三段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依「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於上市前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2)本次業績發表會將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airoha.com/zh-TW/investors/law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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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京站實業 興 | 公告112年8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 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 |
1.事實發生日:112/09/14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81號函規定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8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 4.自結流動比率:75.95% 5.自結速動比率:74.34% 6.自結負債比率:81.67%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 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8年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16「租賃」規定, 自108年起,資產科目及負債科目各增加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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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巨鎧精密工業 | 本公司將於112年09月20日召開初次創新板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2/09/2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9/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樓凱悅廳I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coplus.com.tw/investora?tid=a1&page=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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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友上科技 公 | 更正本公司112年度8月份營收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12/09/14 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申報112年08月營收公告。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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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健升實業 未 | 公告本公司遷址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09/14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本公司自民國112年10月01日起遷至新址。 原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新湖三路196號3樓 新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28號7樓之5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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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信東生技 公 | 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股票發放日期 |
1.事實發生日:112/09/14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準則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正, 業經金管證發字第1120382232號函核准 暨經濟部商業司經授商字第11230146610號核准執照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 1.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2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2,400,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300,000,000元 3.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2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2,700,000,000元 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5.股票簽證機構:台灣銀行信託部 6.股票代理機構: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22號 7.增資股票發放日期:112/09/14 8.增資股票領取手續:敬請各股東憑寄發之(增資股股票領取單) 上蓋妥股東原留印鑑郵寄回本公司辦理領取手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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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凱納 公 | 訂定凱納一一二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事實發生日:112/09/13 2.發生緣由:訂定凱納一一二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13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 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其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權證之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職 務、工作績效考核、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 標準,由董事長擬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一)本公司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後,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 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
(二)本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後,屬一、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 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本公司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前,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依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全部收回並註銷。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6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463,000股。
7.認股價格: 以不低於發行日期時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決定之。惟發行日本公司已為興櫃、上櫃或上市公司,皆須依 據募發準則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8.認股權利期間:
(一)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授予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屆滿後,未行使之認 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全部收回並註銷。
(三)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且本 公司有權將已授予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二)退休: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行使認股 權利,惟若違反競業禁止限制時,本公司有權將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三)留職停薪:
凡依政府法令規定或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公司核 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 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 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死亡: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 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主)始得行使之。
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認股權人所屬國 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 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 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 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六)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 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11.其他認股條件: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 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若逢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 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 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數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扣 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二)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 基準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幣十元;興 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 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為準。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 資後已發行股數)
(二)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 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時價)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掛牌日前,應以股東會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幣十元;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 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 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櫃) 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 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 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即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逕行交付或集保劃撥之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除約定停止認股期間外,將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辦理變更資本登記之基準日將由董事長另行訂定之。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認股權繳納憑證,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案件審核過程中應主管機關要求或嗣後因法令變更而須修訂 時,擬請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修訂此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 發行。
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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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凱納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2/09/1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1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2/10/3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精科北路25號二樓(本公司員工餐廳)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 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案。 第二案:修訂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與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第二案: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第三案: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第四案: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第五案: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第六案:修訂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擬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第一案:本公司擬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3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期間:自112/09/15起至112/09/25上午9時止 受理處所: 凱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南屯區精科北路25號)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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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愛比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2/09/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高翊寧/本公司財務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呂熙龍/本公司董事長特助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09/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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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和迅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1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2/11/06 3.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4.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1490號7樓 (本公司會議室)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1/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1)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受理期間︰自民國112年9月22日起至112年10月02日下午4點以前寄(送)達為 準止,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 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提名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字樣,以掛號函件於受理期間內送達。 (3)受理提名處所:和迅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 1490號6樓,電話:(03)317-5088)。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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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和迅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2/09/14 2.公司名稱:和迅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案。 (2)通過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作業相關事宜案。 (3)通過審核董事會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案。 (4)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6)通過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7)通過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案。 (8)本公司擬申請股票登錄興櫃一般板案。 (9)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並更名為 「董事選舉辦法」案。 (10)訂定召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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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公勝保險經紀人 興 | 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喻卉菲、周育民 被告:馮瑤華、蘇孟堂、公勝保險經紀人(股)公司、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重附民字第97號 4.事實發生日:112/09/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原於111年11月4日接獲被告提起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文書案號:111年 度審易字第1524號),因原告以現金託付被告馮瑤華代為繳交續期保險費,卻遭被 告馮瑤華侵占而受損害,進而對被告馮瑤華提起詐欺告訴。原告亦以其原保單投 保過程中所牽涉之對象,即馮瑤華(非本公司人員)、蘇孟堂(本公司業務員)、本 公司與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公司等,列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依民法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之人,聲明全體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2,063萬8,995元,及自起訴訟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本公司於今日收到上述案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摘錄裁定內文「…,是對 被告蘇孟堂、該等公司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故形式上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 1項得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之要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處理本訴訟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訴訟案係被告馮瑤華侵占原告喻卉菲及周育民託付代繳之現金續期保險費,本公司 認無須負連帶責任,且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處理本訴訟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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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進金生能源服務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1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111,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新台幣10元計算,共計新台幣61,11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2元溢價發行,惟向櫃買中心申報案件 之暫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 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916,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5,195,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5%計916,000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其餘計5,19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2年6月 14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由推薦承銷商辦理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267條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 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募集資金總額、 資金運用計畫、進度與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以及其他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是客觀環境需予修正變更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二)本次現金增資俟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訂定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三)本公司上櫃前之相關事宜,含終止興櫃轉上櫃掛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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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台睿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9/14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面額)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2,000,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 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 每仟股可認購199.5567445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行於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其併湊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併湊之部分,授權 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10/10 13.最後過戶日:112/10/0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0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10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暨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12年10月17日起至112年11月17日止。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12年11月20日起至112年11月23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9月14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55563號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及 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需 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10月05日(星期四)下午 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 112年10月0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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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台鎔科技材料 興 | 代子公司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新竹縣促進民間 參與高 |
代子公司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新竹縣促進民間 參與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投資BOO案」依投資契約規定申請展延 興建期限,取得新竹縣政府回函
1.事實發生日:112/08/28 2.公司名稱: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子公司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與新竹縣政府簽訂之「新竹縣促進 民間參與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投資BOO案之投資契約」中規定,遇有不可抗力與除外 情事而受有重大影響者得向新竹縣政府敘明緣由,並提出整體開發進度之影響及相關 補救措施申請展延興建期限,於112年7月26日發函向新竹縣政府申請展延興建期限, 新竹縣政府已於112年8月25日函覆展延期間為113年7月22日起至114年6月15日止。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竹縣政府依展延申請一案回函如下: (1)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可展延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1/2工期,符合本案投資契約 約定之不可抗力因素,可展延工期自113年7月22日起至113年8月25日中午12時止(可 展延工期34.5天);另其餘展延工期,依本案投資契約之展延規定,可展延期間自113年 8月25日中午12時起至114年6月15日止(可展延工期294.5天)。 (2)依本案投資契約之展延規定,可展延工期294.5天中所增加之補償經費支出,係採對 新竹縣政府所交付廢棄物之處理費中折扣,並於五年期間攤提,本公司概估最大補償約 新台幣一億元,惟補償經費支出後續最終單價將依實際執行情形及相關支出明細辦理。 (3)經評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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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 台新藥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1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2/11/1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牛牛牛)亞商務暨會議中心(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2樓205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6)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7)配合股票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之 權利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1/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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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3 | 國際海洋-新 興 | 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2023年Q3投資論壇法說會 |
1.事實發生日:112/09/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2023年第三季產業論壇,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 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3.因應措施: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9/1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4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4F(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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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3 | 中信造船 興 | 說明佳樂船務公司所屬『萬隆號』,租用本公司順榮廠碼 頭停放, |
說明佳樂船務公司所屬『萬隆號』,租用本公司順榮廠碼 頭停放,起火燃燒一事
1.事實發生日:112/09/13 2.公司名稱: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佳樂船務代理有限公司所屬小型貨櫃輪『萬隆號』,單純租用本公司順榮廠碼頭 停放,船上有外籍船員9人。今天下午船上貨艙起火燃燒,警消立即派員處理, 現場人員均安全下船,無人受困。 該船僅是租用本公司碼頭停放,並由船東自行派員維修,其火災原因由警方正在 調查中,由於停放船舶為船東自主管理,與本公司無關。 6.因應措施: 本次火災影響範圍小,對本公司營運、財務、業務及工廠生產並無任何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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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3 | 創為精密材料 | 因應本公司上櫃申請需要委託簽證會計師出具內控專審報告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2/09/13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1/07/01~112/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櫃作業所需。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2/09/13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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