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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 南寶樹脂 | 本公司召開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07/10/3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7/10/3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寒舍艾美酒店3樓翡翠珍珠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8號 )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會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tw.adhesivegluemaker.com/investors-show.aspx?id=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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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 芯鼎科技 | 公告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 購股數二 |
公告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 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放棄現金增資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 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佔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詹文雄 196,145 100% 董事 凌陽科技(股)公司 4,063,898 100% 董事 佳奈投資(股)公司 1,959 100% 董事 蕭文雄 78,398 100%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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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 中揚光電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莞市群英光學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14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319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879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19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便於集團公司間資金調度,並確實掌握資金運用效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674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63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4.75% 6.還款之: (1)條件: 利息到期或本金償還時一併收取本息 (2)日期: 自資金貸與資金到帳之日起12個月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1356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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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嘉基科技 | 補充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 |
補充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 第1項第2款及第3款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事實發生日:民國107年10月24日 (二)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嘉基電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 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5,370元。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元。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83,150元。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3,150元。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餘額(仟元):183,150元。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本公司業務發展及 經民國107年8月29日董事會同意,向銀行申請融資授信 ,並於107年8月31集團資金調度需求,日與銀行簽訂授 信合約,其綜合額度由本公司與嘉基電子科技(蘇州)有 限公司共同使用,其中孫公司嘉基電子科技(蘇州)有限 公司融資範圍內由本公司為背書保證人。 (三)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四)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元。 (五)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146,132元。 (六)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93,232元。 (七)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依銀行融資合約規定辦理。 (八)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日期:依銀行融資合約規定辦理。 (九)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26,850元。 (十)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3,150元。 (十一)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5.20%。 (十二)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 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34.04%。 (十三)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5.特此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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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芯鼎科技 | 本公司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發生緣由: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 10月24日截止,惟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股款催繳期間自107年10月25日至107年11月26日止。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竹科新安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 (02)237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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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捷流閥業 | 公告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7/10/19 2.發生緣由: (1)主管機關核准日期:107/10/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種類:普通股 (4)發行股數:1,600,000股 (5)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6)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臺幣16,000,000元 (7)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60元 (8)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5%計24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9)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0)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股數之85%計1,360,000股,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40.0117股。 (11)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認購,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 未併湊者即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12)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 (13)最後過戶日:107/10/25 (1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10/26-107/10/30 (15)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10/30 (16)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與繳款期間:107/11/01-107/11/02 (17)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7/11/05-107/11/05 (18)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10/24 (19)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20)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2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7年10月19日經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1,6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總額新臺幣 16,000,000元整,並於107年10月17日經證櫃新字第 1070030156號函核准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次增資計畫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 客觀環境而需修政者,授權董事長事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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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捷流閥業 | 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7/10/1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本公司於107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 無實體股票案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同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相關事實。 (2) 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日期擬訂如下: A.舊票停止過戶期間: 107年11月25日至107年11月29日止。 B.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7年11月29日。 C.自107年11月30日起開始受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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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台灣之星電信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人事案。 |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 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 訟及非訟代理人):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7/10/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高子欽副總經理 (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 客戶服務事業部資深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重要人事案。 (7)生效日期:107/1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副總經理人事案業經107年10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就任生效日為107年11月01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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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台灣之星電信 未 | 公告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認列資產減損。 |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發生緣由: (1)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規定,因本公司3G執照將於107/12/31到期, 且因用戶數據服務多已移轉至4G網路,致3G設備使用率下降,相關設備已有減損 跡象,故針對閒置之3G基站設備提列減損損失。 (2)本公司依評估結果,認列資產減損損失新台幣729,626仟元。 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資產減損損失金額係依公司自行評估結果認列,尚未經會計師查核。 (2)本次資產減損損失不涉及現金支出,亦不影響本公司營運資金及現金流量。 (3)本次資產減損損失金額帳入民國107年度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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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台灣之星電信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註銷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暨訂定減資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註銷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案。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24 (2)減資緣由:因部分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3,960,000元。 (4)消除股份:396,000股。 (5)減資比率:0.01%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2,144,81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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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中揚光電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晶彩光學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間接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0071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57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便於集團公司間資金調度、掌握資金運用效率及考量業務往來金額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市群英光學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148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199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便於集團公司間資金調度、掌握資金運用效率及考量業務往來金額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1356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06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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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中揚光電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8,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8元溢價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200,000 股 8.公開銷售股數:6,800,000 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6,800,000 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06年12月1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 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按照原有股份比例 優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 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 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 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定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如 因法律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是客觀環境需予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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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驊陞科技 興 | 公告107年0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 |
公告107年0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公司名稱:驊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3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5.24%,依櫃買中心證櫃 審字第1030101342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 比率 107年0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1.99% 流動比率=149.63% 速動比率=112.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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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凌嘉科技 未 | 公告107年0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公司名稱: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6年度第4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6.91%,依櫃買中心 證櫃審字第1070100649號函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7年0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58.92% 流動比率=95.66% 速動比率=59.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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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凌嘉科技 未 | 本公司107年08月02日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裁全字第437號 |
本公司107年08月02日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裁全字第437號民事裁定提出抗告,今日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全事聲字第39號民事裁定異議駁回。本公司將再依法提出抗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 本公司與威光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 107年度全事聲字第39號民事裁定 2.事實發生日:107/10/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受致茂集團(股票代號2360)子公司威光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光公司) 委託進行自動化設備之製作,於106年9月簽訂自動化設備製作合約書,合約總價為 美金23,367仟元(含稅)。本公司已依約履行合約義務進行產品之製作及交貨,惟 威光公司未依約支付本公司全部貨款,經本公司多次催討及協商,仍未獲善意回應 及支付,卻反以本公司延遲及短交等原因,向法院聲請就本公司部分資產予以假扣 押。而法院以該公司之釋明雖有不足,惟既陳明願供擔保,而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年度司裁全字第437號民事裁定威光公司提供新臺幣440,000,000元供擔保後,得 對本公司之財產在新臺幣1,316,145,915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 4.處理過程:本公司並無聲請狀所載理由所稱之違約情形亦無請求延遲罰款之事由, 故委請律師於107年8月2日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限期起訴,並對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107年度司裁全字第437號司法事務官所作假扣押裁定提出異議。今日收到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全事聲字第39號民事裁定異議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一、本次銀行存款假扣押金額依本公司閱卷 資料中銀行回覆扣押金額為新台幣1,139千元及美金233千元及人民幣792千元,換算 合計約新台幣11,551千元。 二、不動產計有(1)土地:臺中市南屯區文山段341地號,面積2,278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全部;臺中市南屯區文山段434-5地號,面積2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2)建物:臺中市南屯區文山段341地號,門牌: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3路38號,建物 面積1,784.1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3)建物:臺中市西屯區永林段196地號,門牌: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一路16號,建物面 積14,791.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以上不動產皆已執行假扣押,該不動產之假扣 押查封登記,係禁止買賣,不影響正常營運使用。 三、動產查封,查封標的:固定資產及存貨合計約新台幣39,906仟元。 四、本公司之不動產出租標的執行禁止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之處分:合計每月租金含稅 約新台幣1,147仟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全事聲字第39號民事 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另有關本公司於107年8月2日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限期起訴, 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威光公司亦尚未正式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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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艾姆勒車電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2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 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 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 (三)依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 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5,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5,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 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於六個月內 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兩年六個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 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但因 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使認股權之員工認 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 益。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死亡…等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股權人持有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該認股權人應於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後之1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屆 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喪失其認股 權,該認股權並予以註銷。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 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1個月內行使之。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1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 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個月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 起始日起1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 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 期間為限。 6.轉任:如認股權人自願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 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 或其他公司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 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 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 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上述 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 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 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若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5.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新股發 行價格重新按上列公式調整。 6.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股票分割則於股票分割基準 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 於私募交付日調整。 (二)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 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數)。 (三)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 股利時,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每股時價之訂定 ,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為股東會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四)本公司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格。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 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 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 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普通股。 (四)本公司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買賣。本公司普通股若 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 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主管 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將於完成法定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合約書」。 認股權人於簽署完成後即取得認股權憑證。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將本案相 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 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三)認股權憑證的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認後 ,由本公司通知認股權人。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並 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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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艾姆勒車電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7/10/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怡萱/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汪彥蓁/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7/10/24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03365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07/10/24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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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F-瑞磁生技 | 公告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07/10/24 2.公司名稱:Applied BioCode Corporation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辦理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700仟股,每股 發行價格新台幣38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06,600仟元, 業已收足股款,並訂增資基準日為107年10月24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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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聯致科技 興 | 本公司因違反空污法裁決罰鍰10萬元 |
1.事實發生日 :107/10/24 2.發生緣由:105年申報使用環氧樹酯量超過原空汙許可證核定用量10%。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已完成改善。 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每月統計現場原料用量,若大於許可用量將辦理許可證 核定用量變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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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易發精機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07/10/24 3.報導內容:《興櫃股》易發Q3獲利1億,賺贏上半年 (1)興櫃光電股易發 (6425) 今年前3季獲利1.23億元,每股盈餘(EPS)3.67元,光 是第3季單季就大賺逾1億元,一舉賺贏上半年,營運動能強勁,法人認為,本季獲 利將微幅季減,仍將明顯優於上半年。 (2)為配合上櫃申請需求,近期公布累計前3季財報,營收14.17億元,較去年同期10.5 億元年增34.4%,獲利1.23億元,每股盈餘3.67元。 (3)「...展望本季表現,獲利應會微幅季減,然仍明顯優於上半年。」 (4)「...年底前有機會排入上櫃審議委員會,最快明年上半年掛牌。」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未對外公開揭露任何財務預測訊息,予以澄清。 (2)本公司上櫃進度案係依主管機關規定,有關媒體報導純屬媒體自行推估,相關資訊 應以主管機關公告及本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3)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請投資人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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