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22/4/20 | 能海電能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案 |
1.事實發生日:111/04/20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4)發行股數:5,000,000股 (5)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預計募集資金總額:新臺幣125,000,000元。 (7)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臺幣25元。 (8)本次現金增資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供本公司員工認購, 計500,000股;其餘90% 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有比例認購,原股東按每仟股認購110.95793436股,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辦理拼湊整股,逾期 未辦理認購者喪失其權利。本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9)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 畫內容、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 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增資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繳款期間等及其他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能海電能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增列召開股東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增列召開股東會事由)
1.事實發生日:111/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召開股東會事由)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4(星期二)上午11時00分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嘉義縣鹿草鄉馬稠後園區一路22號 2樓會議室 四、召開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6)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新增) (7)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新增) (8)訂定本公司「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案。(新增) (9)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新增)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0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4)111年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新增) (四)選舉事項: (1)獨立董事之選舉案。(新增) (五)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4月15日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1年4月16日∼111年6月14日 四、股東提案事宜: (一)受理時間: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11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受理方式: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 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4月11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能海電能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
1.事實發生日:111/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二)為因應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 以不超過15,000仟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本次私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之相關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之規定,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 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 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及110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 第11003350235號令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 關函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 之時程較長,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股票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2)私募股數:不超過15,000仟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不超過新台幣 壹億伍仟萬元為限。 (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 發行程序。 4.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亞洲教育平台 興 | 代子公司哈佛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11/04/2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愛比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1/04/2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洪裕鈞/董事長/台灣松下電器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信宜/總經理/華碩電腦產品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公司職務調整需求 7.生效日期:111/04/2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愛比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任內部稽核主管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04/2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千珈/會計專員/愛比公司會計專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廣雋/稽核副理/勤業眾信審計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1/04/20 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11/03/17發重訊公告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2)本公司於111/04/20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稽核主管任命案。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愛比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2.發行期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 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 二.實際得為具認股權之在職員工及其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 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如被授予員工為董事或經理人,應先提經薪酬委員會核定 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任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 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2,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500,000股。 7.認股價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 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 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 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 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30% 屆滿三年 60% 屆滿四年 100% (三)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員工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 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 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二)資遣或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開除)生效日起30日內(惟不 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 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 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開除)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 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又 六個月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四)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 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 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 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 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六)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 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 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 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 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七)調職:本公司員工(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認股 權憑證應比照自願離職員工方式辦理。惟若因應本公司要求而調動者由總經理核 准後,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亦應比照自願離職員工辦理;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認股權人仍需依本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 使認股權利,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 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 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 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員工 認股權憑證繳款書、限制型股票等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股數。 (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如係 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 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本公司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 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三)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四)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 認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另函請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 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 下列公式調整每單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 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約定停止認股及繳款期間暨依法令規定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第二項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人填妥「員工執行認股權申請書」,向本公 司管理部提出申請,經審核書件完備後,通知認股權人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 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三、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上市(櫃)買賣。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五、第一項所稱約定停止認股及繳款期間暨依法令規定停止過戶期間,係指本公司: (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當年度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 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之期間。 (三) 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 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若於發行前 有修訂時則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修訂 之。 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法令變更應修訂本辦法時,授 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機光科技 興 | 機光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4樓(展覽館一館) (異動)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修訂)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 1.以書面方式。 2.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11/04/13至111/04/22止,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3.受理提案處所: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31樓之5) 4.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及審查標準: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 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 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 )。凡有意 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04月22日下午四時前寄達並註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機光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0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4/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3,97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3,86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36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2,83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76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76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7,73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9,41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28,3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機光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紅利分派現金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4/2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784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585,539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F-太和 未 | 公告本公司2022年03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
公告本公司2022年03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1/04/20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061969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1年03月份 4.自結流動比率:78.14% 5.自結速動比率:45.76% 6.自結負債比率:71.54%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安成生物科技 興 | 將提前終止與Inmagene Biopharmaceutic |
將提前終止與Inmagene Biopharmaceuticals之AC-1101共同 開發暨授權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1/04/20 2.公司名稱:安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前於2021年6月28日與Inmagene Biopharmaceuticals(以下簡稱Inmagene公司) 簽訂AC-1101有條件授權合約,雙方協議初步需共同支付動物試驗及第一期臨床試驗 費用,並經雙方討論後願意進行後續開發,Inmagene公司將支付授權簽約金予本公 司。目前部分動物試驗已完成但第一期臨床試驗尚未開展,故本公司尚未收受簽約金 (Upfront Payment)及里程碑金(Milestone payment)。 (2)本公司於今日接獲Inmagene公司通知,因預期外之大環境因素,致使該公司籌資情形 及赴美上市計劃變動,將推遲AC-1101開發進度,故提出終止授權合約之協商要求。 (3)本公司認為與Inmagene公司繼續履行授權合約已無法發揮最大效益,為維護本公司無 形資產之發展潛力及股東權益,將進一步與Inmagene公司進行終止授權合約之談判。 (4)合約終止生效日訂為2022年7月20日,終止條件待雙方協商後將另行公告之。 與Inmagene公司合作關係之終止不影響本公司在AC-1101新藥發展上的開發及投入, 取回AC-1101的市場權利,有助於本公司保有後續全球佈局的主導性。 (5)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i.在不損及本公司利益及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前提下進行談判。 ii.收回相關權利後本公司掌握後續藥物臨床開發之主導性。 綜合上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不致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據後續協商情形發布相關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安成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0年度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4/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6,39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5,48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5,30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5,29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5,30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5,30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11,04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2,23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78,80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安成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新增討論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新增討論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41號9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110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3)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新增)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新增) (5)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安成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400,000股。 4.既得條件: 指標A:取得美國FDA核准AC-203新藥進入三期臨床試驗。 對取得美國FDA核准AC-203新藥進入三期臨床試驗有貢獻之主要相關人員可既得獲配 股數。 指標B:完成現金增資並收足股款。 對完成現金增資並收足股款有貢獻之主要相關人員可既得獲配股數。 指標C:完成AC-203新藥歐美地區對外授權。 對完成AC-203新藥歐美地區對外授權有貢獻之主要相關人員可既得獲配股數。 指標D:對本公司營運業務發展有其他特殊或重大貢獻。 對本公司營運業務發展有其他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要相關人員可既得獲配股數。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 按原發行價格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停職、免職及資遣):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者,未符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退休: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 法按原發行價格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一般死亡: 除發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5款所述之職業災害死亡外之其他死亡均視為一般死亡。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 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而無法繼續任職 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 銷。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並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 限,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6)調職: 如員工請調轉任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 比照自願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7)就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未符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始發行價格收回並予以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 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8)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權, 本公司有權向員工按原始發行價格收回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予以註 銷。 6.其他發行條件: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包括發行日當日依法 或依公司規定在育嬰假或留職停薪期間之員工)。若員工於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後,有依法或依公司規定因育嬰假或留職停薪未超過三個月之事由而中斷其於本 公司之服務期間,該聘雇期間之中斷不視為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之未符既得條 件。依公司規定育嬰假或留職停薪期間不視為全職期間。該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員工既得期間之計算,將於其請假之日當日起暫停計算,待其復職後將請假日 前累積之期間併入後續既得期間計算之。實際得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等、薪資、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其對公司達成 公司主要營運目標之貢獻等因素,但主要推動及完成以下各指標之員工針對該指標 會額外增加取得得認購數量。上述授予名單及可認購股數將由董事長核定,並提報 董事會同意。惟如有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2)得獲配之股數: 單一員工累計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及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不得 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其中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 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發行累計取得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數額,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三之限額。 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優秀人才,激勵對達成 公司主要營運目標有卓越貢獻的員工。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111年4月14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興櫃成交均價每股新台幣13,09元,預估發行後 可能費用化金額合計新台幣5,236仟元,依既得條件,暫估111年~112年每年可能費用化 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899仟元及2,337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67,434,395股為計算基礎,暫估111年~112年對公司每股 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03元及0.0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公司每股盈餘(稅後)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 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 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視為已授權本公司代理獲配員工代為簽訂、 修訂信託有關合約。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俟股東會通過 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如因應法令修改、主管機關 審核要求等因素而須修正者,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 (2)達成既得條件之情形,如可記得股數與股份撥交員工之日期等相關事宜,以本公司公 告為準。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金萬林企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變更開會地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變更開會地點 與新增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30樓(本公司會議室)(變更開會地點)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本公司「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4.一一○年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分配案。(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辦理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辦法」部分條文案 4.本公司股票申請上市(櫃)案。 5.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對外辦理公開承銷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擬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 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本公司擬訂於111年4月6日起至111年 4月15日止受理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1年4月15日下午 5時前寄(送)達本公司財務處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 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 字樣),以利掛號郵件寄送。受理提案及提名處所:金萬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處(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30樓,電話:(02)2697-6888。 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授權董事長做相關決議,另屆 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金萬林企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69,750,000元 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23,250,000元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9,300,000股 盈餘轉增資:6,975,000股,資本公積轉增資:2,325,000股 合計發行新股9,3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93,00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配發300股 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225股,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7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配股停止 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拼湊或拼湊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依法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 基準日辦理相關事宜。 (2)本案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須予變更、 或嗣後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金萬林企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4/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00,67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59,46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12,86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5,32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0,00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9,43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8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42,80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0,94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41,6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0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 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正基科技 | 公告本公司將於111年4月27日舉行上櫃前業績發表會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1/04/2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04/2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樓 凱悅廳一區 (台北市松壽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及主管機關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2)因受新冠肺炎影響,本次業績發表會以實體及線上直播方式同步舉行,線上直播作業敬請於Youtube頻道搜尋(正基科技上櫃前業績發表會),QA提問請MAIL至6546@ampak.com.tw。 (3)因應防疫措施現場採限額報名參加入場。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ampak.com.tw/earningscall/ 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防疫要求,與會者須全程配戴口罩並遵守防疫相關規定。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2/4/20 | 知識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處分高雄左營區土地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於高雄市左營區左東段542-2、542-3號 2.事實發生日:111/4/20~111/4/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96平方公尺,折合89.54坪 每單位交易價格:新台幣650仟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8,201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關係人:友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約新台幣20,101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估價報告及周邊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愷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38,776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純榮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高市估字第000086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謝孟珍:新台幣600仟元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4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4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