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5/12/28
2.契約相對人: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詳其他應敘明事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煉焦場工程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標案名稱 金額
煉焦場導焦車、加料車及儀電設備製作安裝工程 新台
幣629,0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