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5/10/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資鼎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石慧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5/10/17~96/12/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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