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或傳播媒體名稱:就櫃檯買賣中心要求
2.輸入或報導日期 :94/04/22
3.輸入或報導內容 :
針對櫃檯買賣中心幾點問題澄清說明,如下:
(1)檢調搜查情形
本公司於94年4月20日上午十點左右,接到檢調單位來本公司執行搜查勤務,
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 ,並於當天扣押16箱文件及sony記憶卡體
(2)關於新力官司
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未接獲sony與媒體報導中的其他廠商,關於侵權
仿冒的通知
(3)關於仿冒的情形
目前,我方已委託律師處理中
(4)確實是否有合約
有合約,與sony下游廠商有銷售合約
(5)在技術權利金方面'在產品價格上,菘凱已予反應',是為何意?
有支付權利金給sony下游廠商
4.公司對該等報導或訊息之說明:發布重大訊息澄清
5.因應措施 :目前已委託律師處理中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