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裁定書之日期:93/01/15
2.裁定書之主文全文:關係人會議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可決
之重整計劃,應予認可
3.裁定書之理由摘要:按重整計劃經關係人會議可決,聲請法院裁定認
可後執行之
4.當事人、法院名稱及相關文書之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5.裁定日期:93/01/12
6.擬處理方式:依據本裁定及相關重整等法令規定執行重整計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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