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契約相對人: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玉山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彰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古雷支行、三菱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無錫分行等十五家銀行共同主辦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10/13~117/10/1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人民幣2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本授信案由奇美實業擔任連帶保證人,
並依合約規定在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約定之水準。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用於漳州奇美化工年產能18萬噸
PC項目之建設支出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漳州奇美化工為支應年產能18萬噸PC項目
之建設支出,今日與15家聯貸銀行團簽訂人民幣20億元暨聯合授信案。
授信期間為五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