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家樂福量販店(家福公司)向供貨商索取贊助一案,公平會昨(21)日表示,本案有顯失公平、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家樂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50萬元罰鍰。
家福公司表示,尊重公平會決議。
公平會表示,流通事業對供應商來說是銷售商品不可或缺的重要通路,雙方通常是長久合作關係,供應商多數對流通事業依賴甚深;不過家樂福去年併購惠康結合後,將旗下「頂好Wellcome」超市更新為「Market便利購」超市,卻轉向頂好超市原供應商,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
公平會指出,相較於通路數量多、分布廣的家樂福,被索取新店開幕贊助金的供應商,大多數為中小型業者,這次是由台灣糖?餅乾麵食公會同業公會等13個公會共同提出陳情,這些公會的會員數高達上千家事業,顯見本次家樂福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的行為,影響交易秩序層面深遠。
公平會表示,家樂福更是各個供應商的主要,甚至最大的交易對象,對這些中小型業者來說,供貨給家樂福的金額占總銷售額比例甚高,若遭家樂福斷絕交易關係,很難短時間內找到新的合作對象或合作方式填補損失,因此委員會認定,家樂福對該等供應商具有相對優勢地位。
對於原本就已經同時向家樂福及惠康公司供貨的供應商來說,公平會指出,這些供應商並沒有因為家樂福併頂好,因而新增通路。
公平會表示,供應商被收取的費用金額,也可能反映在商品價格上,影響消費者權益。本案也有不當轉嫁通路經營成本給供應商的可能性,使家樂福與供應商公平合作的交易關係失衡,不論對實際已收取,或規劃將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的供應商來說,都有相當巨大的影響。
公平會呼籲,流通事業向供應商收取附加費用必須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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