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盯上境外基金短線交易,金檢發現有境外基金投資人短期內進出頻繁,銀行卻未禁止申購,上月下令銀行等基金銷售機構,必須確實執行短線交易防制措施,對於進出頻繁的境外基金交易,要收取短線交易費,或拒絕申購。
境外基金已是國人主要投資理財工具之一,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到5月底止,已有64家境外基金機構,透過國內40家總代理人來台銷售境外基金,國人投資金額3.2兆元。
基金多數以長期投資為主,為避免投資人把買基金當成炒股票,短進短出,影響基金的長期布局,不利長期投資,金管會訂有短線交易相關防制措施,要求銷售機構及總代理人協助把關。
金管會最近金檢發現境外基金客戶頻繁進出,有短線交易情事,銷售機構或境外基金機構卻未拒絕申購。
金管會官員表示,境外基金透過總代理人(投信或投顧)來台,除由總代理人自己銷售外,不少都是透過銀行的特定金錢信託銷售。
依規定,銀行等銷售機構若發現基金投資人短線交易,就要把資料提供給總代理人或境外基金機構,由基金公司決定看是要收短線交易費,還是拒絕申購。
據了解,被金檢發現的個案,銷售機構說法是,有發現投資人短線交易,要將資料丟給總代理人時,總代理人卻說,有需要時再提供即可,銷售機構因資料未送出,被列金檢缺失。
因基金短線交易涉及銀行局及證期局業務,金管會內部討論後,決定雙管齊下,要求總代理人必須在集保基金資訊平台公告短線交易具體認定標準,並通知銷售機構;以及下令銀行等銷售機構,要確實執行短線交易防制措施。
官員表示,金管會5月19日發函給信託公會,要求所有銷售機構,可在集保平台查詢各總代理人公告的短線交易具體認定原則,並應將短線交易天期參數輸入資訊系統作控管。
金管會要求銷售機構,對於符合短線交易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給境外基金機構或總代理人,不宜與境外基金機構或總代理人約定,在其要求時才配合提供,以落實法令遵循。
官員表示,也就是銷售機構一發現短線交易,就要即時通報基金公司,不能放手上,被動等基金公司來要時才提供,以徹底防堵短線交易。<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