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險提醒,建構颱風與洪水的保險保障,須留意三點。首先,等到颱風警報發布後才想要投保颱風洪水險,產險公司多半不會受理。其次,住宅火災保險附加颱風洪水險的保險期間,若橫跨5月1日到10月31日,就算只涵蓋一天,保費也會以全年100%收取,而非按日計價。 第三,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簡稱住宅火險)今(2020)年1月1日起,新增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加量不加價,但面臨風雨災害,7,000到9,000元不等的賠償限額,可能不夠用。 明台產險發言人暨副總經理堀川真一舉例,2016年莫蘭蒂颱風橫掃全台,有一名住在高雄五層樓鋼筋混凝土造透天厝的保戶,因強風豪雨造成一樓強化玻璃捲門、五樓鐵捲門、天窗、瓦屋頂等遭致受損需更換,總理賠金額約12萬元,是現行高雄市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限額8,000元的15倍。 擔心面對颱風及洪水災害,7,000到9,000元的賠償限額不足以支應風險者,可另外加保「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其為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必須先投保住宅火險之後才能附加。 以明台產險為例,其超額颱洪險,台北市37坪、20層高的鋼筋混凝土大樓,住宅火險建築物保額約519萬元、颱風洪水險建築物保額約416萬元、自負額5%,一樓的話,超額颱洪險年繳保費約7,500元;五樓的話,約3,700元。堀川真一表示,颱洪險旨在理賠房屋本身的修復或重建費用,及房屋內受損動產的實際價值。<摘錄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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