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因限制太多,不利推動企業年金險,國內保險業者希望借鏡國外經驗如美國非強制的401k方案,或新加坡、香港強制執行的公積金制度,並提出取消人數限制、保證利率門檻、開放投資型及統一平台等三大建議。
2005年勞退新制上路以來逾百萬名勞工退休,政府希望企業一起參與年金改革,因此金管會推動勞退自選「企業年金險」,讓200人以上企業幫員工買年金險籌退休金,當時核准包括國壽、富邦、新壽、全球、台灣人壽、安聯人壽、台銀人壽、宏利、環球瑞泰人壽共九家壽險可開辦,其中宏利、環球瑞泰已併入台灣人壽,時過境遷,至今沒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曾開辦企業年金險。
國壽執行副總林昭廷分析,推不動企業年金險有二大原因,一是門檻高,二是須達2年期定存利息的保證收益的規定綁手綁腳,操盤人不易做資產配置。
保險業三大訴求包括,一、不再有人數與保證利率限制門檻,且能夠讓雇主自行選擇金融業者,標的可由勞工自選,範圍包括基金、保險、自家公司股票或保本商品等;二是建議金管會頒布「投資型」企業年金保險示範條款, 不再限傳統年金,以利商品開發,適度承擔風險,有助勞工累積退休金;三是建議建立統一保險商品資訊查詢與作業平台,開放網路可投保投資型年金,更有助方便性。
保險業主管說,以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基金自選為例,有「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 其中僅保守型帳戶有2年期定存利率保證,即由政府掛保證,比較三者年化報酬率,2013年至2019年4月底,保守型年化報酬率2.05%,穩健型跟積極型分別是6.43%跟6.34%。
今年到4月止,保守型報酬率為5.36%,穩健型及積極型10.99%與14.27%,顯示適度承擔風險,有助勞工累積退休金,若保證利率反而因要規避風險,選擇工具保守,績效反倒較差,保險業建議取消2年定存保證收益規定,目前國際上包括香港、美國、智利、英國、加拿大、日本、澳洲、中國等國家均無保證利率。<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