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國內電子支付業務,金管會20日宣布最新五大開放,即端末設備可整合共用、實體通路或繳稅費可免支付指示及再確認、電支帳戶金額可移轉到同一使用者同機構的電子票證、信用卡可刷電支帳戶儲值、收付訊息可委外等,最快8、9月可上路。
目前國內專營電子支付的機構即橘子支付、國際連、歐付寶、智付寶,另外台灣電子支付預計6月25日開業,105年這四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的交易金額是9億元,今年前5月則增加到13億元;而銀行兼營電支業務,即代收轉付,去年一年金額有128億元,今年前5月則有63億元。
為了進一步擴大此業務,金管會將預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擴大五項開放,增加電支機構服務便利性及帳戶運用彈性;目前影響最大即信用卡可用來儲值電子支付帳戶,過去民眾必須用現金儲值、轉帳及用電子票證移轉資金到電支帳戶,未來可以用信用卡刷卡儲值,上限新台幣5萬元。
這次五大開放,第一項即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可接受收款使用者及其他機構,如信用卡業務機構、電票發行機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委任,提供端末設備或應用程式,整合傳遞收付資訊,降低使用者成本,增加電支業務彈性。
第二項是開放即目前使用電子支付必須有支付指示,付款前會有再確認的動作,但在實體通路使用時,例如付捷運票款,若要再確認,恐造成使用上不便,因此這次開放實體通路支付,及繳納政府部門規費、稅捐、罰款、公用事業、電信服務、公共運輸及停車費等,可不必支付指示及再確認的動作。
第三項為開放即目前電子票證內的資金可以轉到電支帳戶,這次是開放電支帳戶內的新台幣款項,可以移轉到同一使用者持有電支機構發行的電子票證內,例如歐付寶未來若獲准兼營電子票證,則A客戶歐付寶儲值帳戶內的資金,可以移轉到A客戶持有的歐付寶電子票證來使用。
第四是電支使用者可以用信用卡進行儲值,但以新台幣為限,可儲值金額上限目前是5萬元,但實際上則是由電支機構與信用卡發卡機構去約定額度;且為避免「假刷卡真提現」,將限制用信用卡儲值者不得提現,也不得進行無交易事實的帳戶金額移轉。第五即增訂「收付訊息處理作業」可委託他人處理。<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