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進入全面電子投票時代,與國際間推動的機構法人盡職治理守則(Stewardship Code)制度接軌,真正落實公司治理及股東行動主義。金管會在今年宣布,2018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將全面採行電子投票制度,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強化公司治理。
為推動公司治理,金管會根據公司法第177條之1但書的授權,從2012年開始逐步擴大電子投票的適用範圍。首先強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採行,逐步擴大到2014年的資本額50億元,2016年的資本額20億元,2018年將全面實施。
負責辦理電子投票的集保結算所表示,實施電子投票後,投資人可利用網路或行動裝置行使表決權,減輕公司投票作業負擔,亦有助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評鑑,因此自願採行電子投票的公司也日趨增加。
集保統計,2016年股東會共有605家公司採電子投票,其中491家為強制適用電子投票,但也有114家自願採電子投票。此外,電子投票筆數高達98.4萬筆,投票權數更高逾2,334億股,也吸引國內外專業機構法人採行電子投票,投票比率更超過八成。
我國在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的公司治理評比中,隨著逐步擴大電子投票,在2016年的評比中從第六名跳升至第四名,顯見電子投票實施的成效。
目前政府為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正與國際同步推動機構法人盡職治理守則,鼓勵機構法人善盡公司治理之責。電子投票可使各國機構法人更便於參與股東會,在2018年全面實施電子投票後,將可進一步落實我國公司治理成效。<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