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2/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執行長:李彥甫先生
總經理:孫志華先生
財會主管:陳艾蓮小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李彥甫先生/聯合數位文創(股)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孫志華先生/聯合數位文創(股)公司總經理等職務
陳艾蓮小姐/聯合數位文創(股)公司財會部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委任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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