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透過第三方支付購物,權益將更有保障,電子支付機構消費爭議將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管會明訂強制賠付門檻為10萬元,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業者須賠付金額在10萬元以下者,業者須賠付。
目前已獲金管會核准設立的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有歐付寶、樂點行動支付及智付寶等三家,還有多家申請設立中。
電子支付機構可經營的業務,主要包括代理收付、儲值業務、儲值帳戶間款項移轉及跨境支付O2O(線上到線下)等。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對於金融消費爭議案件的處理,在一定金額以下,採取強制賠付機制,以提高爭議案件的處理時效,金管會也依此明訂,強制賠付的門檻。
一般投資型商品強制賠付的門檻是100萬元,非投資型商品則是10萬元,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金融機構須賠付金額如果是在上述門檻以下,金融機構就必須賠付消費者。
金管會官員表示,強制賠付機制,主要是希望金融消費爭議雙方,能迅速解決糾紛。
隨著電子支付愈來愈普遍,金管會去年發函解釋,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第1項的金融服務業,換言之,電子支付機構也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配合這項規定,金管會日前也發函明訂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的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強制賠付的門檻為10萬元。
金管會官員表示,考量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性質,近似銀行存款、匯業務或電子票證業務,因此比照銀行及證券業提供的非投資型商品賠付門檻,均訂為10萬元。
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如果發生金融消費爭議,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認為,電子支付機構應賠付給消費者的金額,如果在10萬元以下,電子支付機構就必須賠付,以有效迅速處理消費糾紛。<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