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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及退還 股款相

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及退還 股款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4/12/282.發生緣由:一、公司於104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04年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3659號函核准;經濟部104年12月24日經 授商字第104012768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訂105年1月8日為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三、全面換發股票及退還股款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371,764,8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717,648,660元整。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743,529,7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4,352,974股,減資比 率為2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74,118,920元,分為 297,411,892股,以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 (三)本次減資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 計算,每股退還新台幣2元,同時每股銷除0.2股股份。減資後未滿一股之 畸零股,股東得自舊股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財務資源部辦理歸併 ,未歸併或歸併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所有不滿 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實體發行,並收回原有已發行之舊股票,新股票 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新發行之股票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辦理 簽證。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及相關事宜: A、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04年12月30日至105年1月19日。 B、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1月4日至105年1月19日。 C、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5年1月8日。 D、換發新股票暨減資股款發放日:105年01月20日。 E、自105年1月20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F、自105年1月20日起,股東持舊股票暨蓋妥原留股東印鑑之減資股票換 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財務資源部辦理退還股款暨換發新股票。新股票 於辦妥簽證後,通知股東領回或以掛號郵件寄回。 G、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59號3樓(電話:02-23819678#327) (六)減資退還股款之交付方式:本次退還股款於105年01月20日起開始發放; 股東將舊股票交回本公司後,以匯款或支票交付各股東。 (七)本次減資因部分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 類規定及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應課徵所得稅 ,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本公司將於法定日106年2月10日前寄發各股東。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二、換發股票及退還股款事宜,將發函通知各股東。<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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