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改選在即,近期傳出有股民在停止過戶前以融資買進彰銀,卻 無法取得出席委託書,對此集保結算所表示,在自辦融資券證商以融 資買進者,當事人能獲得彰銀委託書的數量,確實會受到該券商的總 融資及總融券部位數量多寡而定。
彰銀股東臨時會12月8日召開,最後過戶日為11月7日,因此在11月 5日(含)以前,無論是買進現股或是融資買進,均含權(有出席股 東臨時會權利)。
至於有投資人反映11月4日前透過元富證券融資買進彰銀,卻未接 獲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彰銀的股務代理凱基證券表示,均是依集 保結算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寄發開會通知書。
集保結算所稽核室經理陳光輝及業務部交割組副組長林琬琪表示, 依照證交法第60條第2款相關規定,彰銀股東臨時會融券戶不須強制 回補,但以融資買進的投資人,除必須要在除權交易日前買進,還要 看股票最後過戶日當時該自辦融資券的證券商總公司及分公司在彰銀 單一個股的總融資餘額張數及總融券餘額張數而定,再計算其擁有股 東臨時會表彰的股權數,並非是看融資買進投資人的自身彰銀融資張 數及融券張數。
集保表示,如果投資人融資買進透過的券商是委託辦理信用機構( 即證券金融公司),則是要觀察該證金公司彰銀的總融資餘額張數及 總融券餘額張數而定;因此單一投資人即使在不同的A、B兩家證券商 同樣都以融資買進10張相同數量的彰銀股票,由於該A、B兩家證券商 的總融資餘額張數及總融券餘額張數會有差異,該投資人最後在A、 B兩家證券商獲得彰銀開會通知書表彰股權數也會不同。<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