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契約相對人: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從屬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富邦產險董事會通過與廈門子公司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簽
訂理賠服務合作契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經由簽訂服務合作契約可增加委任費用的收
益及提升雙方客戶滿意度,並增加雙方業務招攬契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升雙方客戶的滿意度,使台灣與大陸旅客在兩岸旅遊、冾
公發生意外事故時均可迅速獲得保險理賠服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契約將嗣法令修正通過後報金管會許可再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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