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仲裁協會監事會召集人張平沼昨天指出,如果台商不服大陸仲裁結果,可以申請撤回仲裁。遠東集團與成商集團雙方早期在簽訂合約時,沒有註明發生糾紛處理方式,恐怕需要花費時間調解。
「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對台商有重大貢獻,台商可以透過仲裁,調解發生的糾紛,比透過司法的成本低很多。」張平沼說。他指出,台商與陸商在處理重大合約的簽訂,通常會加入仲裁條款,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時,不須經由法院訴訟,直接透過仲裁程序解決爭端。
遠東集團認為,與成都商廈合約到明年才終止。不過成商集團依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認為自2012年4月20日起,依法對成都商廈太平洋百貨進行清算,成為這次爭議所在。<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