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國際總經理廖尚文昨(9)日與四家律師事務所律師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除了已向法院提出異議,也不排除申請國家賠償,估計3到6個月的損失是新台幣21億到42億元。 廖尚文昨天表示,由於得易購提出抗告,上級法院在短期內無法作出裁定,但東森國際及森森百貨從1月開始,每月要支付系統台上架費 9,000萬元,卻無法復播,如果上架費加上人事等管銷費用,粗估平均每天要損失2,000萬元,司法事務官迄今未按法官的裁定發予執行命令,造成如此重大的損失,該兩公司不排除對司法事務官及法院提告,要求國家賠償。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昨天表示,東森國際及森森百貨向法院提供3,000萬元聲請撤銷法院原所裁定的假處分,承辦的司法事務官正發函要求該兩公司補正資料,尚未作出准駁決定。目前還沒有到達當事人向法院聲請「異議」的地步,及產生所謂國家賠償問題。 東森得易購董事長梁馬利,在今年1月6日向法院聲請對東森國際及森森百貨假處分,法官裁准得易購提供3,000萬元擔保金,在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禁止東森國際等兩公司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中嘉網路及吉隆等7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頻道,取代得易購的訊號或其播訊行為。 東森國際遂向法院聲請「撤銷假處分」,地院另一名法官2月23日裁定,准予該兩公司提供同額即3,000萬元擔保金,撤銷原裁准的假處分。 今年3月1日,該兩公司前往法院提存3,000萬元後,向北院民事執行處申請核發撤銷原假處分的執行命令。但承辦的司法事務官郭品紘,則在3月2日發函給兩公司,要求在7日內提出聲請供擔保撤銷假處分的確定證明書,好作為准駁是否發給執行命令的依據。 <摘錄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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