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募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一、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董事會議事錄。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字第0980067821號函。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發行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整。發行面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固定利率1.45%。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發行期限為三年期,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之償還資金將由本公司帳上自有資金項下支應,若有不足將以舉新債還舊債或銀行借款方式支應,並於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交付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備付到期本息。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短期借款。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餘額:新台幣 3,000,000仟元。八、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98年9月30日止,額定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4,500,000,000元整,分為1,450,000,000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普通股11,600,000,000元,分為1,160,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10元。九、公司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98年9月30日止為14,143,105仟元。十、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十二、承銷機構名稱:無。十三、擔保種類及名稱:無擔保。十四、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五、簽證機構:不適用。十六、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路二段123號 1樓)。十七、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登錄公告,或按照集保結算所規定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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