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放消費券,保守估計短少600萬元,內政部長廖了以不惜自
掏腰包賠錢。保險公司表示,消費券短少,部長「免驚」,因為
政府已經投保「消費券保險」,最高理賠金額為1,500萬元,只要
短少金額不誇張,可轉嫁給保險公司。
據了解,「消費券保險」由富邦、台灣產物共保,而富邦佔51%
、為出單的保險公司,最高理賠限額為1,500萬元。
台灣首次發放消費券,發放金額達800多億元,全國有1.4萬個發
券所,承保的保險公司表示,截止於昨(21)日為止,尚未收到
內政部的理賠通報,必須收到理賠相關資訊,才能決定理賠金額
與細節。
保險公司指出,若消費券是在運送過程遺失,或放置在發放所時
遭竊,且遺失的消費券是「連號」,保險公司則賠付消費券的「
重置費用」,每張消費券理賠金額不到一元,政府會將連號的消
費券申報註銷。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