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7年第一季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劃撥暨興
櫃買賣日期。
1.事實發生日:97/03/28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3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七種記名式可轉換特
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7年1月10日以金管
證一字第0960075461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總計補辦公開
發行股數為37,010,000股。
二、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普
通股換發基準日辦理97年第一季換發之普通股股票計32,04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於97年3月14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7010640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三、前項轉換後之普通股,計32,040,000股,擬預定於民國
97年4月11日(星期五)正式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興櫃市場登錄櫃檯買賣。
四、茲將新股申請興櫃股票買賣有關事項公告於后:
(一)原已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5,672,516,725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6,725,167,250元整。
(二)本次轉換後新股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32,040,000
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20,400,000元整。
(三)累計興櫃買賣總股數:普通股5,704,556,7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7,045,567,250元整。
(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普通股後所發行之新股
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本次普通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五、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作業程序:
(一)於97年2月27日(含)前已轉換權利證書之股東,請持「特別股換
股權利證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聲請書」、
「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申請書)」,蓋
妥原留印鑑後,郵寄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
(二)換發無實體普通股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停止過戶期間:
民國97年4月1日起至97年4月10日止。
2.換發基準日:民國97年4月5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7年4月11日起開始受理本次申
請轉換股東所取得之「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無實體普通
股股票」作業。
六、股票發放及於興櫃市場櫃檯買賣日期:本次無實體普通股股
票預定於民國97年4月11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在興櫃
市場櫃檯買賣,原「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亦至該日起停止流通
。本次申請轉換之股東如未於97年4月7日前依前項手續辦理換發
無實體普通股且未開立集保帳號,致未能於民國97年4月11日劃
撥之股東,其新股將先轉入本公司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下之登錄專戶,待股東申請換發並提供所開立之集保帳號後,即
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七、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過戶及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地點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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