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6/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副董事長:洪賢德 2.董事:陳
信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董事,經
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NA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
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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