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裁定航發會投資高鐵程序有瑕疵,台灣高鐵協理賈先德
表示,這是一個合法、有效、經過會計師認定的投資案,且資金
早已入賬;至於航發會的章程和行政程序,高鐵沒有立場評論。
華航工會理事長李昭平痛批交通部「硬掰」,他表示,在航發會
投資高鐵後,工會已經按鈴控告航發會董事瀆職,並要求歸還四
十五億元資金,台北地院作出民事裁定,對於工會控告的刑事案
件將有極大助益,他強調,交通部和台灣高鐵賴賬不還錢,未來
刑事案件判決後,還是得還。
針對交通部次長游芳來有關「購買高鐵特別股是一項單純的財務
操作」說法,李昭平反駁說,航發會是財團法人,依法不能從事
營利事業,如果投資高鐵也能硬說是財務操作,航發會為何不直
接炒股票。
李昭平指出,根據法院裁定,既然航發會董事會變更章程不合法
,當然就沒有理由挪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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