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司在政府決定介入與主導後,親民黨立委劉憶如明白指出
,高鐵已成為變調的BOT案,原本應是民間主導的案子,竟成為政
府主導;政府如果繼續主導高鐵董事會,營運發生虧損,高鐵公司無
法正常繳息,政府身為高鐵董事會決策者,豈不又要解決財務困難,
在此情況下,高鐵營運的虧損,又得全民埋單!
八年前,高鐵局曾經委託劉憶如做過一份高速鐵路的財務規劃報告,
這份報告是比照國際間類似工程的投資額下完成。當時估算出自償率
約四五%(即投資一百元,回收四十五元)。因此,以高鐵案投資金
額四四一九億元估算,扣除一千億元的資本額,政府必須出資一千八
百億元。這份報告,與當時台灣高鐵的競爭者中華高鐵提出的財務規
劃,頗為類似,結果卻由標榜零出資的台灣高鐵得標。
劉憶如強調,高鐵營運後,如果仍然比照過去的財務規劃,估計卅五
年營運期終止後,高鐵只能回收一千九百多億元。一個四千多億的投
資案,要虧二千多億元,當然是一個失敗的投資案。
因為,當年的財務評估結果指出,高鐵案,政府須出資一千八百多億
元,業主才有可能獲利。不過,台灣高鐵卻主張政府不用出一毛錢,
甚至未來高鐵營運後,還能再給政府五百億元。事實卻證明,高鐵的
財務規劃根本就不可行,目前,尚在興建階段都要政府介入,未來營
運後又怎麼可能不虧損。
劉憶如認為,高鐵仍要以BOT的方式完成,不能由政府接收,必須
要由五大股東完成興建及營運,政府應適時退出高鐵董事會,否則,
高鐵營運後虧損,豈不又要全民埋單?
至於說,政府能否主導高鐵案,此一全球最大的BOT案,究竟還算
不算是一個BOT案,各方也有不同的說法。
交通部技監廖慶隆過去曾擔任高鐵局長,並主導高鐵BOT案,他說
,高鐵BOT案是依照「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興建。該條例
的兩個極端例子,一為OT案,即政府百分之百出資興建,再交由民
間經營、移轉政府;另一為BOT案,即民間百分之百出資興建、經
營,再移轉政府。
廖慶隆說,在高鐵案中,按目前情況觀察,政府與民間都有在興建階
段投資,因此,高鐵案應是介於OT及BOT案之間。但嚴格而論,
該案並未違反獎參精神,仍是BOT案。
劉憶如則強調,高鐵案就形式而言,仍是BOT案。高鐵五大原始股
東將原本應該自行籌措的資金,以「掐」住政府的方式,要求國營事
業及官股企業出資,但依法論法,目前國營事業投資高鐵的比重,不
到一二%,而且政府確實是投資高鐵,而非出資高鐵。
劉憶如說,雖然官股銀行及中鋼等投資高鐵的金額高達二四七億元,
但以交叉持股估算,官股企業實際由政府持有的資金,不到五十億元
,並未違反獎參規定。高鐵案只能算是變調的BOT案。
<摘錄工商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