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高鐵公司原本應在四月送交的履勘計畫書,將延至七月份,為
高鐵十月通車憑添變數。由於高鐵局過去並未執行過民營鐵路履勘經
驗,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履勘,高鐵局副局長吳福祥坦承,「確實很趕
」。履勘只要有任何一個項目未過,高鐵十月底通車營運的承諾都面
臨跳票危機。
吳福祥說,若台灣高鐵所有工程都能按照合約執行,且在履勘時一次
通過,則三個月履勘時間沒有問題,只是,只要有任何一項工程不符
合高鐵的合約要求,則高鐵不可能在十月底前通車營運。畢竟,高鐵
局必須對「安全」嚴格把關,履勘的項目及執行度不可能縮水。
吳福祥表示,高鐵延後通車並不會遭受到任何處罰,不過,高鐵局與
高鐵公司簽訂合約中,已載明營運期為卅五年,且是從今年十月底開
始計算,也就是說,高鐵公司只要晚一天通車,每天高達一.三億元
的營業損失,將由高鐵公司自己負擔。
<摘錄工商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