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崇仁指出,當時和SBI簽訂MOU,是力積電負責技術提供,對方負責財務規劃,可是到今年六月,都沒有看到完整的財務規劃,包括如何籌資、行銷等,另外,SBI向日本經產省申請設廠補貼,雖然獲日本政府支持,可是經產省補貼政策規定,獲得補貼的廠商需保證新廠必需連續量產10年以上,由於金融業出身的SBI並無半導體產業經驗,經產省要求力積電必需共同承擔保證責任。
黃崇仁進一步說,原本去日本建廠是有期望,因為台灣和日本比較近比較有關係,可是力積電沒有辦法承擔從建廠開始到量產約15年的營運,甚至認為沒有一家台灣公司可以承擔這樣的條件,強調這個合作案無關誠信。
黃崇仁還說,由於通膨的因素,以台灣銅鑼廠來說,大約花費400億元,可是日本廠卻要花到1,200-1,400億元,建廠成本「嚇死人」!<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