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1月21日 01/21 09:46
主旨: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附買回交易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1/01/18
說明:
1.證券名稱: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日期: 91/01/1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3340萬股,
每股 3.108,
總計 NTD 1億0380萬8333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不適用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無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 :
7633萬股, NTD 7億6330萬,1.53%,
7633萬股設定質權
7.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29.92%,
62.03%, 1億4411萬1000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3340萬股原係設定質權擔保金融機構借款,現
協議以融資金額移轉所有權清償借款,唯本公司保
有一年期間內原價加計利息之附買回權利。